活字社公共许可协议

出自活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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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行使本協議所授予的權利(定義如下),您接受並同意受到 活字社公共許可協議(以下簡稱「本公共許可協議」)的約束。從合同解釋的角度來看,您獲得授權的對價是接受本協議的條款,許可人授予您這些權利的對價是可以通過採用本協議條款發布授權作品(material)而獲得利益。

第一條 定義

  1. 演繹作品(Adapted Material):指受到著作權與類似權利保護的,基於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而創作的作品(material),例如對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的翻譯、改編、編排、改寫或其他依據著作權與類似權利需要獲得所有人許可的修改。為本公共許可協議之目的,當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為音樂作品、表演或錄音時,將其依時間序列關係與動態影像配合一致而形成的作品,視為演繹作品(Adapted Material)。
  2. 著作權與類似權利:指著作權和/或與著作權緊密聯繫的類似權利。類似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表演者權、廣播組織權、錄音錄像製作者權、以及資料庫特別權利,而不論上述權利的定義和歸類如何。為本公共許可協議之目的,第二條b款第(1)項與第(2)項 所列權利不屬於著作權與類似權利。
  3. 有效的技術措施:指根據各司法管轄區遵循《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版權條約》(1996年12月20日通過)第十一條或類似國際協定項下的義務所制定的法律,在沒有適當的授權的情況下,禁止使用者規避的技術措施。
  4. 例外與限制:指合理使用(Fair Dealing and Fair Use)和/或其他適用於您對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的使用的著作權與類似權利的例外或限制。
  5. 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指許可人通過本公共許可協議授權的文學、藝術作品(artistic or literary work),資料庫或其他作品(material)。
  6. 協議所授予的權利:指依據本公共許可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所授予您的各項權利,限於適用於您對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的使用且許可人有權許可的著作權與類似權利。
  7. 許可人:指通過本公共許可協議進行授權的個人或組織。
  8. 非商業性使用:指該使用的主要意圖或者指向並非獲取商業優勢或金錢報酬。為本公共許可協議之目的,以數字文件共享或類似方式,用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交換其他受到著作權與類似權利保護的作品(material)是非商業性使用,只要該交換不涉及金錢報酬的支付。
  9. 分享:指以需要「協議所授予的權利」許可的任何方法或程序向公眾提供作品(material),包括複製、公共展示、公開表演、發行、散布、傳播、進口或提供作品(material)給公眾以便其能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接收作品(material)。
  10. 資料庫特別權利:指除了著作權之外,衍生於1996年3月11日通過的《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關於資料庫法律保護的指令》(Directive 96/9/EC)及其修改或後續版本的權利,或其他國家或地區本質上與之等同的權利。
  11. 您:指依據本公共許可協議行使其所獲得授予之權利的個人或機構。 「您的」有相應的含義。

第二條 授權範圍

  1. 授權
    1. 根據本公共許可協議的條款,許可人授予您在全球範圍內,免費的、不可再許可、非獨占、不可撤銷的許可,以對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行使以下「協議所授予的權利」:
      1. 複製和分享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的全部或部分,僅限於非商業性使用;以及
      2. 為非商業目的創作、複製演繹作品(Adapted Material),但不得分享該演繹作品。
    2. 例外和限制 為避免疑義,若著作權的例外和限制適用於您對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的使用,本公共許可協議將不適用,您也無須遵守本公共許可協議之條款。
    3. 期限 本公共許可協議的期限規定於第六條a款。
    4. 媒介和形式;允許的技術修改 許可人授權您在任何媒介以任何形式(不論目前已知的或未來出現的)行使本協議授予的權利,並為之進行必要的技術修改。許可人放棄和/或同意不主張任何權利以阻止您為了行使協議項下權利進行必要的技術修改,包括為規避有效技術措施所必須的技術修改。為了本公共許可協議之目的,基於本協議第二條a款第(4)項進行的技術修改不構成演繹作品(Adapted Material)。
    5. 後續接受者
      1. 來自許可人的要約——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 本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的每一個後續接受者都自動取得許可人的要約,以按照本公共許可協議的條款行使協議授予的權利。
      2. 禁止下游限制 若會限制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後續接受者行使本協議所授予的權利,則您不得對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提出或增加任何額外的或不同的條款,或使用任何有效技術措施。
    6. 並非背書本公共許可協議不構成、或不得被解釋為允許您聲明或主張:您或您對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的使用與許可人(或第三條a款第(1)項(A)目(i)所規定要求提供署名的權利人)相關聯,或得到其贊助、同意或被授予正式地位。
  2. 其他權利
    1. 依據本公共許可協議,著作人身權,例如保護作品完整權、形象權、隱私權或其他類似的人格權利,不在許可範圍內。但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許可人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放棄和/或同意不主張其權利,以便您行使本協議所授予的權利。
    2. 本公共許可協議不適用於任何專利權或商標權許可。
    3. 在自願的或可放棄的法定或強制許可機制下,許可人在最大可能範圍內放棄對您因行使本協議所授予的權利而產生的使用費的權利,不論是直接收取或通過集體管理組織收取。在其他任何情況下(包括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被商業性使用的情形),許可人明確保留收取使用費的任何權利。

第三條 授權條件

您行使被許可的權利明確受以下條件限制:

  1. 署名
    1. 若您分享本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您必須:
      1. 保留如下標識(如果許可人提供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的同時提供如下標識):
        1. 以許可人要求的任何合理方式,標識本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創作者和其他被指定署名的人的身份(包括指定的筆名);
        2. 著作權聲明;
        3. 有關本公共許可協議的聲明;
        4. 有關免責的聲明;
        5. 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本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的網址(URI)或超連結;
      2. 表明您是否修改本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及保留任何先前修改的標記;及
      3. 表明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依據本公共許可協議授權,並提供本公共許可協議全文,或者本公共許可協議的網址(URI)或超連結。
    2. 為避免疑義,依據本公共許可協議,您沒有被授予分享演繹作品(Adapted Material)的許可。
    3. 依據您分享本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的媒介、方法及情況,您可以採用任何合理方式滿足第三條a款第(1)項的條件。例如,提供包含所要求信息來源的網址(URI)或超連結可算是合理地滿足此處的條件。
    4. 如果許可人要求,您必須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移除第三條a款第(1)項(A)目所要求的任何信息。
  2. 身份
    1. 若您分享本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您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 不相信任何神明的存在;
      4. 未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第四條 資料庫特別權利

當協議所授予的權利包含資料庫特別權利,而該資料庫特別權利適用於您對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的使用時:

  1. 為避免疑義,第二條a款第(1)項授權您,摘錄、再利用、複製和分享全部或絕大部分資料庫資料,但僅限於非商業性目的且不得分享演繹作品;
  2. 如果您將資料庫資料的全部或絕大部分納入您享有資料庫特別權利的另一資料庫,則您享有資料庫特別權利的該資料庫(而非其中的單個內容)視為演繹作品(Adapted Material);
  3. 如果您分享全部或大部分該資料庫的資料,您必須遵守第三條a款和第三條b款規定的條件。

為避免疑義,當協議所授予的權利包含其他著作權與類似權利時,第四條補充且不取代本公共許可協議所規定的您的義務。

第五條 免責聲明及責任限制條款

  1. 除非許可人另有保證,否則在最大可能範圍內,許可人按其現狀和現有之基礎提供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且沒有就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做出任何形式的陳述或保證:無論明示、默示、法定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有關本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的權屬保證、可交易性、適於特定目的、未侵害他人權利、沒有潛在或其他瑕疵、精確性或是否有錯誤,不管是否已知或可發現。當免責聲明全部或部分不被允許時,此免責聲明可能不適用於您。
  2. 在最大可能範圍內, 對於任何因本公共許可協議或使用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引起的直接的、特殊的、間接的、附隨的、連帶的、懲罰性的、警告性的,或其他的損失、成本、費用或損害,許可人不對您負任何法律上或其他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過失責任)。當責任限制部分或全部不被允許時,該限制不適用於您。
  3. 前述免責及責任限制聲明,應儘可能以最接近於完全排除全部責任的方式解釋。

第六條 期限與終止

  1. 本公共許可協議在著作權與類似權利存續期間內有效。然而,如果您沒有遵守此公共許可協議,則您依據此公共許可協議享有的權利自動終止。
  2. 當您使用本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的權利根據第六條a款終止時,您的權利在下述情況下恢復:
    1. 自違反協議的行為糾正之日起自動恢復,但須在您發現違反情形後30日內糾正;或
    2. 根據許可人明示恢復權利的意思表達。
  3. 為避免疑義,本公共許可協議第六條b款不影響許可人就您違反本公共許可協議的行為尋求法律救濟。
  4. 為避免疑義,許可人也可在任何時間,以另外的條款或條件提供本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或者停止傳播本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然而,許可人此種行為不會終止本公共許可協議。
  5. 本協議第一、五、六、七及第八條,不因本公共許可協議終止而失效。

第七條 其他條款和條件

  1. 除非明示同意,否則許可人不受您表達的任何附加或不同條款或條件約束。
  2. 本公共許可協議未提及的關於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之任何安排、共識或協議,不屬於且獨立於本公共許可協議的條款及條件。

第八條 解釋

  1. 為避免疑義,本許可協議不會也不應被解釋為減少、限制、約束或施加條件於無需本公共許可協議授權即可依法行使的對授權作品(Licensed Material)的任何使用。
  2. 在最大可能範圍內,如果本公共許可協議的任何條款被視為無法執行,該條款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內,自動調整至可以執行。如果該條款不能被調整,其應自本公共許可協議中排除適用,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
  3. 除許可人明示同意,本公共許可協議的任何條款或條件均不得放棄。
  4. 本公共許可協議條款不構成、也不得被解釋為限制或者放棄適用於許可人或您的特權或豁免,包括豁免於任何司法管轄區或行政機構的法律程序。